【縱火判囚】涉銅鑼灣縱火盜竊等4罪 退休警兒子被判囚6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3/15 17:23

最後更新: 2023/03/15 17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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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警兒子於銅鑼灣被搜出汽油彈後被捕,被判監6年。(資料圖片)

2020年7月1日有人上街遊行抗議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,1名退休警兒子於銅鑼灣被搜出汽油彈後被捕,早前於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等共4罪罪成,今(15日)被判監6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發生於1個人煙稠密的商住區,被告及其同黨明顯是因持不同政見而報復美心。

被告黃梓峻(現年20歲),報稱學生,早前被裁定2項縱火罪、1項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及1項盜竊罪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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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,被告及其同黨明顯是因持不同政見,而對美心報復,案情明顯比案例嚴重,又指本案涉及在本港其中一個人煙稠密的縱火,在場人士眾多。

法官又指,法庭考慮公眾利益下而需作出阻嚇性刑罰時,被告年輕及其個人背景均顯得是極其有限的求情因素。法官指,本案被告犯案時已超過17歲,本案亦涉及伙同他人犯案,早有預謀,且發生於人煙稠密的商住區,涉及使用易燃劑,以及針對他人報復的加刑因素,判刑需起阻嚇及懲處等作用,判處勞教中心及教導所不能反映本案罪責。

法官指,被告事後未有悔意,並於背景報告中謊話連篇。法官指,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過度活躍症及抑鬱症與犯案有關,但考慮被告年輕等因素,就兩項縱火罪分別判監4年半及5年,另就盜竊罪判監2星期,3罪同期執行。

法官另考慮到被告伙同他人兩度縱火及藏有3枝汽油彈,就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判監4年3個月,當中的1年刑期與上述3罪分期執行,被告須服刑共6年。

案情指,有人於2020年7月1日號召他人到港島區抗議《港區國安法》實施。根據店舖閉路電視拍攝到,被告於晚上6時到波斯富街會合一群黑衣人,隨後有人縱火。

有錄像片段顯示,被告和其他黑衣人再於晚上7時許,向波斯富街美心西餅店投擲汽油彈,其後被告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被截停,被搜出1個汽油彈、背面寫有標語的外套及印有警察字眼的膠套等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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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